《瀘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明年實施 這些問題值得關注
新修訂的《瀘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四川秉和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王丹就新修訂的《條例》涉及市民關注的問題,給出了更進一步的解答。
業主未入住是否應當繳納物業費?
四川秉和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王丹:業主未入住不能成為拒絕繳納物業費的理由。小區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綠化、公共衛生等等,并非針對業主的專有區域進行服務。因此,即使房屋空置,也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費。
如果業委會成員沒有履職或履職不當,是否能對該屆業委會提起罷免呢?
四川秉和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王丹:《瀘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13條明確規定:如果業主提出了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提出相應的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業主大會應當在聽取罷免理由和申辯意見后,依法作出決定。
小區共有收益歸誰所有?該如何監督?
四川秉和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王丹:《瀘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涉及停車場、公共場地、綠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經營所得的收益屬于業主共有。電梯間的廣告經營所獲取的廣告收入,也屬于業主共有收益。
此外,物業服務人或業委會利用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的收支應當單獨列賬,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如果業主對公示有異議,物業服務人或業委會是應當及時答復。同時,業主也有查詢、復制收支明細、相關合同等材料的權利。
記者 葉濤 童瑤